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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0-02-10 | 點閱數: 334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10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90042862

附件:教育部及疫情指揮中心原函影本各1份(共2件電子檔)

主旨:函轉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後開學2週,有關學校教職員於延後開學期間,申請防疫照顧假補充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7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19286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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