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4-07 10:45:55 點閱:39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1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140121564號
附件:大陸委員會函文
主旨:函轉大陸委員會函有關臺灣人民領有中共居民身分證或定居證,均屬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教育部114年3月27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34231A號函及大陸委員會114年3月26日陸法字第114040028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