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9-04 14:34:32 點閱:119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130330127號
附件:原函影本及附件(3個電子檔)
主旨: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自113年8月26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3年8月26日院臺法字第1131019532號函辦理。
二、有關本府及所屬人員前往香港或澳門相關通報作業,請依本府112年9月28日府人考字第1120389463號函(諒達)辦理。
三、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