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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9-28 | 點閱數: 262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8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120389463

附件:原函影本及其附件(2個電子檔)

主旨:有關本府及所屬機關人員前往香港或澳門(下稱港澳)注意事項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大陸委員會(下稱陸委會)112年9月12日陸港字第1120500561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因應港澳情勢變化,請提醒所屬人員前往港澳視需求辦理通報作業:

(一)因公務赴港澳:得由承辦單位或機關視需要(如:出席重要會議或活動涉機密性或有影響人身安全之虞)將詳細行程、活動內容、成員名單及聯絡方式等函報陸委會,由該會提供必要協助。

(二)非因公赴港澳:不論請假或於例假日赴港澳者,得於行前至至陸委會「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網頁登錄個人資料及聯繫方式,以利該會掌握赴港澳國人動態及提供急難救助服務。

三、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權責決定是否參照「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辦理。

四、檢附陸委會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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