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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1-29 | 點閱數: 77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9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130033776

附件:勞動部及人事總處原函影本各1份(共2個電子檔)

主旨:函轉勞動部修正「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名稱並修正為「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業於113年1月17日令修正發布,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1月23日總處培字第11330212942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前揭相關函文影本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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